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厅对1990年以来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34件,废止17件。现予以公示。
附件: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4年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