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
青建科[2012]447号
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商)委,西宁市建委,有关单位:
为强化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我省建筑业和钢铁工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结构调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遵循政策引导、行业服务、技术支撑、典型示范、市场配置和供需平衡等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和标准配套,优化建筑钢筋生产、使用品种和结构,创新应用建筑高强钢筋工作机制,实现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促进建筑钢筋使用的减量化,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二)主要目标。2012年起,我省将加速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重点推广应用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其中,西宁市应率先采用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其他各州、地应积极推广应用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
2013年底,在我省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全面应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
2015年底,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
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优先采用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并逐年提高5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螺纹钢筋的生产和使用比例。对于地震多发地区,重点应用高强屈比、均匀伸长率高的高强抗震钢筋。
二、组织保障和任务分工
成立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省经委主任任组长,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推进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成员由省有关部门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订全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配套政策和实施组织工作,具体抓好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省经委负责高强钢筋的分类认证、生产供应、技术创新、淘汰落后的钢筋产品、产业政策审查和生产企业示范等工作。全省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
三、完善相关鼓励政策和措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纳入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行动等工作中。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的工程评奖、评定和示范项目以及钢铁行业相关产品评优活动中,将高强钢筋采用情况作为参评或获奖的条件之一。对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高强钢筋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并在省内保障房、廉租房建设等重大项目中对其产品进行重点推广。开展产业政策审查,对不能按期淘汰235兆帕级光圆钢筋、335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企业,将按相关规定程序,依法注销上述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高强钢筋的技术研发、调查统计、宣传培训、产品分类认证等。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严格按照规定对微合金化、超细晶粒、余热处理等不同工艺生产的钢筋进行认证和标示,保证产品质量,避免施工中的混淆,规范钢材市场。
(二)加强统计,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高强钢筋生产情况调查,建立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季度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建筑应用情况调查,做好建筑业高强钢筋需求量分析预测,全面掌握全省钢筋生产和应用动态。
(三)保障供应,规范高强钢筋市场。钢铁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保证高强钢筋各品种规格产品的供应,扩大符合抗震要求的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保证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生产质量稳定,努力提高5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产量,以满足工程的需要。
(四)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编制相应地方标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建筑结构中的纵向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编制相应的地方推荐性技术规程,积极稳妥地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推广应用高强钢筋技术,适时修订我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进一步推广高强钢筋应用。
(五)加强对高强钢筋应用的质量管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进场钢筋及钢筋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与检测;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监督,完善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措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
(六)加快高强钢筋产品及应用技术研发。研究钢筋连接新工艺和新技术,降低工程施工中钢筋加工成本。加强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性能的研究,特别是高强钢筋和混凝土共同工作机理研究,要积极开展6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产品和相应配套技术的研发。
(七)加大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宣传。各地应积极开展相关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对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形成用好钢筋、节约用钢筋的氛围,使广大生产企业,加工企业,设计企业、建筑企业积极投身到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中来,促进节能减排。
(八)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监督检查。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全省各地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各地应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