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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2015-04-20 17:49  

青海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出的新部署,省委关于“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期待,对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面推进青海廉洁政治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完成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五年扎实工作,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多发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以严明的纪律为作风建设提供保证。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党章作为根本行为规范,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落实全省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十严禁”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和平安青海建设,坚定不移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切实维护藏区和谐稳定。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加强组织管理,落实组织制度,执行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经常性开展对重要领域、重点单位、关键岗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深入开展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和党政机关效能提升行动,切实解决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乔迁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抓住节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正风肃纪行动,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强化制度约束力。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完善会议和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度规定。探索健全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严格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用管理、查处私设“小金库”、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检查评比达标表彰以及节庆、论坛、展会、赛事和招商引资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风政风行风评议方法,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认真落实《青海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民族宗教政策、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案件,重点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出让、生态保护建设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民生项目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增强责任担当,对反映和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函询、提醒告诫和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早处置、认真解决。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平使用干部,公道对待干部,公正考核干部。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要坚决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凭关系、看背景用人的不正之风要予以曝光。认真落实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按管辖权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查纠解决问题,以办案的实际成效形成震慑。凡用人失察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单位用人不正之风严重的,要追究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征地补偿、扶贫救灾救助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和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突出重点对象、重要节点、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着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负总责,协助党委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完善纪检监察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协作配合,规范案件和案件线索的移送办理,增强查办案件整体合力。各执纪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办案流程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程序类、实体类、管理类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纪司法和执法办案行为,严格办案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程序与实体公平公正,实现办案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教育,落实“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将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与弘扬“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中。充分发挥好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等教育阵地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创作宣传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省内各主流媒体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节目。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反馈、应对机制。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情况的监督、执行和问责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企务、村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制度规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探索推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机关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善于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严格行政问责。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审计监督,注重结果运用。继续推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和常态化。

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通过开展“电视问政”、“公开述廉”等活动,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加强舆论监督。重视、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指导新闻单位制定和完善舆论监督各项工作制度。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不断提升互联网监督的正能量。

(四)深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用两年时间再取消和下放1/3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制定省内五大市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实施方案,建立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各项改革举措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充分履行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级机关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派出机关负责。按照“统一管理、关系不转、交流使用、保障分配”的原则,改革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加快巡视节奏,做到对市州县、省级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四个着力”,注重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创新方式方法,探索专项巡视,加强成果运用,细化和规范分类处置,确保移交督办事项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市州巡视工作联络机构。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建立责任分工、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相互支持配合,抓好任务落实。组织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项目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时限等。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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