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提出申请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审批申请;
2、省建设厅规划处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提出编制规划和审批工作安排;
3、当地政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省级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
4、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委托有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由当地建设部门提出规划审查申请,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形成规划审查意见复函当地政府;
6、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报省政府审批(省建设厅代拟批复稿)。
青海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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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1、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或州地市建设局提出申请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审批申请书一份;
2、风景名胜区地形图、用地范围界限以及典型景观图片、影象资料一套;
3、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资料和专家意见;
4、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成果。包括:彩色大图1套,3号图集2套,文本、说明书各30份以及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明件,
5、当地政府初步审查意见三份;
6、当地建设部门提出规划审查申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