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该公司在共和县城北区城市商贸中心工程施工期间,擅自拆除五大限位器,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存在问题,并给予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