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该单位监理的贵德县江苏大道安置工程四标段项目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违反《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壹万元(10000.00)罚款。